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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大村鄉大村國民小學104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一、實施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

二、實施目的:

 (一)協助父母子女共同學習成長,建立健康溫馨的家庭。

 (二)增進家長親職教育知能,以提升良好的親子互動關係。

 (三)協助教師有效推展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親職教育與子職教育等家庭教育的內涵。

三、推動組織:

本校遴聘學者專家、家長代表、學校教師代表組成家庭教育諮詢推展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

 (二)協調、督導及考核校內推展家庭教育之事項。

 (三)提供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四)提供推展家庭教育機構提高服務效能事項之意見。

 (五)其他有關推展家庭教育之諮詢事項。

四、實施方式:

 (一)本校規劃辦理下列各款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課程及活動,包括:

              1.親職教育2.子職教育3.性別平等教育4.婚姻教育5.倫理教育

              6.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7.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二)依規定本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除融入正規課程之外,應規劃於每學年實施四小時以上之

             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五、本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依本校教師輔導與

        管教學生辦法辦理。

六、經費預算:由學校輔導相關經費支付

七、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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